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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息配资开户 浩瀚深度: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3-11 22:09    点击次数:152
  • 低息配资开户 浩瀚深度: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5-005    发行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发行基本信息 可转债代码         118052          可转债简称              浩瀚转债 可转债扩位简称       浩瀚转债 原股东配售代码       726292          原股东配售简称            浩瀚配债 转债申购代码        718292          转债申购简称             浩瀚发债 发行日期及时间       (2025 年 3 月 13 日)(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3 月 12 日 原股东缴款日             2025 年 3 月 13 日 摇号中签日         2025 年 3 月 14 日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发行总金额         35,429 万元       原股东可配售量            354,290 手 转债申购上限        1,000 手 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深度”、“发行人”、 “公司”或“本公司”)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 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              (证监会令〔第 206 号〕)、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           (证监会令〔第 20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证发〔2023〕3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 市业务办理》      (上证函〔2021〕3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指南第 4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上证函〔2023〕651 号)等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 “浩瀚转债”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以 下 简 称 “ 网 上 发 行 ”)。 请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公 告 及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 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5 年 3 月 13 日(T 日),所有 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售简称为“浩瀚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 0.002262 手/股为预计数,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认。 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 前(含 T 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 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 对其证券账户内“浩瀚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 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58,346,667 股,剔除回购专户库存股 1,724,736 股 后,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 156,621,931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 0.002262 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54,290 手。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应当在 2025 年 3 月 13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 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5 年 3 月 13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 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 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 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 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 购资金交收日 2025 年 3 月 18 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 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 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 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 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5 年 3 月 14 日(T+1 日), 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3 月 17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 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 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 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 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 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 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 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5,429.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协 议进行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35,429.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 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 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0,628.70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 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 行。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 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 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 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 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 报告。 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 杂,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 低于面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作。但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不能将其所持科创 板可转债转换为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议。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浩瀚配债”, 配售代码为“726292”。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262 元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 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262 手可转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2)原股东持有的“浩瀚深度”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 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    ,申购代码为“718292”。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瀚发债”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 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浩瀚转债申购 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浩瀚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 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重要提示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 “118052”。 张,354,290 手,按面值发行。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的方式进行。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262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262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 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浩瀚配债”, 配售代码为“726292”。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 义)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 156,621,931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申购代码为“718292”。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 发债” 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 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 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及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浩瀚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浩瀚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浩瀚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 明 书 》( 以 下 简 称 “《 募 集 说 明 书 》”)。 投 资 者 可 到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浩瀚深度、公司、              指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35,429.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浩瀚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5,429.00 万元,票面金额为 本次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               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5 年 3 月 12 日 优先配售日、           指 2025 年 3 月 13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上 网上申购日(T 日)       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 原股东、原股东                  发行人 A 股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                      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                      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                      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 精确算法                      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                      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                      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429.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5 年 3 月 13 日(T 日)至 2031 年 3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 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 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 项。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 为 A+,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 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 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3 月 19 日,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5 年 9 月 19 日至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3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即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二者孰高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出现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 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型、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 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 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 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 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   (1)在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 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 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 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 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 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5 年 3 月 13 日(T 日)。   (1)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3 月 1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 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 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2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浩瀚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浩瀚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 A 股股份。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 不足 35,429.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协议进行余额包销,包销 基数为 35,429.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 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 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 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公                    T-2 日        周二                  告》                    T-1 日        周三                  2、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日        周四                  3、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T+1 日        周五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 日        周一                  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周二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三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 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 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浩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2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浩瀚深度的股份数量按每股 配售 2.262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 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262 手可转债。实 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 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 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 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 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 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 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 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 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58,346,667 股,剔除回购专户库存股 1,724,736 股后,可 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 156,621,931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三)优先认购方式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2 日(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5 年 3 月 13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 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 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292”,配售 简称为“浩瀚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浩瀚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 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浩瀚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持有的“浩瀚深度”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浩瀚配债”的可配 余额。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原股东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原股东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 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 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22〕      (二)发行数量   本次浩瀚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35,429.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进行。   (五)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   (六)申购办法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 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 无效。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 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 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 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个证券账户参与浩瀚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浩瀚转 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 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 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 户注册资料以 2025 年 3 月 12 日(T-1 日)日终为准。   (七)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5 年 3 月 13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原则 定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的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 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 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可转债。   中签率=(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 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 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 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5 年 3 月 17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在《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认购浩瀚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可转债。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一)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 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次数 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5 年 3 月 19 日(T+4 日)刊登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结算与登记 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 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 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5,429.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协 议进行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35,429.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 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 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0,628.70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 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 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 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5 年 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 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 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19 号 A 座二层    联系电话:010-68462866 联系人:冯彦军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13 楼 联系电话:021-68826123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总部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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